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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意伤害
2013-01-28 16:40:14 来源:王鹏
案情介绍:
王某,男,回族,29岁,住郸城县城关西街某某号。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郸城县公安局网上刑拘。2011年12月被福建省某某公安局抓获,次日移交当地公安局。羁押于郸城看守所。
案情分析:
王某,2011年12月与另外三名罪犯《均已判刑》对同村的一名男子实施殴打,造成该男子死亡。家属要求赔偿45万元。
审判结果:
2012年9月12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。
法律依据:
《刑法》第123条及《刑事司法解释》第12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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